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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丹丹:
由本局调查的2024年9月23日你代理北京尚易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通过提交已经丢失失效的朱鹏俊的身份证件,取得了变更登记,与你作出的承诺内容真实情况不符,为虚假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详见附件下:
联系人:王静超、宋安裕
联系电话:010-69263717
附件:纪丹丹: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书.docx
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