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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我局作出京兴市监撤字〔2025〕第050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作其他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国民 郭利昌 联系电话:010-61285384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docx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