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责任人李飞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2-11 10:22 打印 【字体:

  2025年10月14日,我局对北京中视鼎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注销开展调查。经调查,你于2024年08月19日申请注销的北京中视鼎和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并作出京兴市监认责听告字〔2026〕第004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作其他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皮伏秋、黄天华 联系电话:010-69294111

附件1:听证告知书(李飞).docx

附件2: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书(李飞).docx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