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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我局作出京兴市监撤字〔2026〕第070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天华、皮伏秋;联系电话:010-69294111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