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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我局对北京浩伟庆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启动调查程序。2026年8月27日我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兴市监处罚〔2026〕6524号),因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及全部相关利害关系人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作其他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佳兴 刘泽昀 联系电话:010-89236799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浩伟庆宏商贸有限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