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应急委同意,现将《北京市大兴区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北京市大兴区防汛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基本原则
1.3工作目标
1.4编制依据
1.5大兴区防汛概况
1.6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指挥部
2.2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2.3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
2.4社会单位
3 总体要求
3.1落实责任制
3.2落实防汛预案
3.3落实抢险队伍
3.4落实物资储备
3.5落实避险措施
3.6落实隐患排查
3.7落实防汛资金
3.8加强宣传教育
3.9加强培训演练
3.10加强应急值守
3.11加强信息报送
3.12加强监督检查
4 监测与预防
4.1监测与预报
4.2预防行动
5 预警与响应
5.1预警分级与发布
5.2防汛预警响应
5.3防汛预警响应调整与结束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事件分类分级
6.2分级响应
6.3处置措施
6.4响应结束
7 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
7.1社会动员
7.2信息发布
8 恢复与重建
8.1灾后救助
8.2总结评估
8.3水毁工程及设施修复
8.4居民住房重建与修复
8.5保险与补偿
9 附则
9.1奖励与惩罚
9.2预案管理
10 附件
附件1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3暴雨预警标准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标准
附件4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
1.2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工作目标
坚守“不死人、少伤人”的防汛工作目标,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洪涝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1.4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防洪、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各单位三定职责与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大兴区防汛概况
大兴区位于北京市南部,东临通州区,北接丰台区、朝阳区,西与房山区隔永定河为邻,南临河北省的固安县、霸州市,面积1036.33平方公里,下辖14个镇、6个街道、2个功能区。大兴区是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年降水量为 532.6毫米(1991-2020年大兴气象站气候平均),降水量的年际变化大,丰水年和枯水年雨量相差悬殊。汛期(6月1日-8月 31日)平均降水量为 351.7毫米,约占全年总降水量的三份之二。夏季降雨多呈阵性,常伴有雷暴,午后至前半夜降雨量明显多于其他时段的雨量。气候观测分析表明,自 2020 年开始受拉尼娜事件影响,华北地区降水偏多,我区近三年汛期平均降水量431.6毫米,尤其在2022年汛期累计降水515.5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近5成,强降水发生频率也远超历史同期。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指挥部
2.1.1区防汛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工作。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区长(主任)是本区(地区)防汛第一责任人。
区防指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负责应急方面工作的副区长和负责水务方面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区领导担任,副指挥和成员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公路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机场办、区城指中心、区环卫中心、区园林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通管办。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落实各部门以及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度汛责任制;审查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区有关工作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
(4)负责具体指挥本区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完成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导、协调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调配防汛抢险救援应急物资;
(7)设置并及时启动避难场所,做好风险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做好危旧房屋等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
(8)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保障行洪河道畅通;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等设施的防汛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封路措施;
(9)负责组织全区汛情对外发布,加强局地强降雨等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和响应工作;
(10)负责按权限申请蓄滞洪区调度运用;
(11)负责组建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12)加强避险自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13)承办上级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防指下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机构(以下统称“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
2.1.2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大兴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区防汛办执行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防汛办的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负责区级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协调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提出防汛预警响应启动建议,为区防指决策提供服务;完成区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专项分指”)包括: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交通秩序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城市地下管线(城市道路)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和机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共8个专项分指挥部。
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区委宣传部部长任指挥,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经信局副局长、区应急局副局长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及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与调控工作,以及防汛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主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组织区管河道防洪抢险工作,指导各属地防洪抢险工作,组织指导供、排水行业防汛抢险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属地做好河道和沟渠畅通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水情信息、洪水调度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住建委牵头组建,主管副区长任指挥,区住建委主任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城镇房屋、在建工程、在建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危旧房屋、普通地下空间、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房屋、工程建设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责任制体系、方案预案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受灾程度、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秩序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主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任指挥,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雨天道路交通运行保障,协调道路管理单位做好积水封路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交通秩序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责任制体系、方案预案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积水情况、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城市道路)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城管委牵头组建,主管副区长任指挥,区城管委主任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城市生命线及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地下管线运行及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责任制体系、方案预案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负责地下管线及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设施受损、工程险情、抢险措施、避险转移、水毁损失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建,主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旅游景区和旅游团体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责任制体系、方案预案体系、应急处置体系;指导各镇、街道及旅游景区做好旅游景区的警示、教育、预警、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主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永定河管理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永定河(大兴段)防洪抢险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流域防汛安全的组织指挥体系、责任制体系、方案预案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工程险情、抢险措施、避险转移、水毁损失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机场办牵头组建,区机场办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指挥,区机场办副主任、区水务局副局长、新航城公司副总经理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机场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机场外围排水事宜,做好机场周边排水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机场周边防汛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责任制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工程险情、抢险措施、水毁损失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
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包括黄村镇、北臧村镇、庞各庄镇、榆垡镇、礼贤镇、安定镇、魏善庄镇、青云店镇、采育镇、长子营镇、亦庄镇、旧宫镇、瀛海镇、西红门镇、兴丰街道、清源街道、林校路街道、观音寺街道、天宫院街道、高米店街道、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济开发区,共22个防汛指挥机构。
镇(街道、功能区)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道、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防汛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工作。
村(社区)应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建立防汛应急抢险机制、组织落实防汛措施。
主要职责:为本辖区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洪、抢险、避险、救灾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镇(街道、功能区)及村(社区)防汛组织指挥体系、责任制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负责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储备防汛物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河道清障,道路、桥梁等设施的防汛抢险处置;负责防汛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各防汛专项分指报告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应对部署、抢险措施、灾害损失等情况;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社会单位
有防汛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3 总体要求
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每年5月15日前落实并完成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汛办。
3.1落实责任制
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责任体系,防汛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闸站、险工险段、蓄滞洪区、避险点、城市内涝区域等防汛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建立防汛专项分指与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镇长、村长、街巷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三级防汛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结合“河长制”发挥各级河长在防汛值守督导、河道清障监察、水毁工程修复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3.2落实防汛预案
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按照一专项一案、一部门一案、一镇(街道、功能区)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点一案的要求,从大概率和大影响洪涝灾害两个维度出发,不断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承担防汛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3落实抢险队伍
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区防指要按照区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镇(街道、功能区)有抢险救援力量,村(社区)有应急分队的要求落实一定基数的防汛队伍。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或工程建设企业要结合各自需求组建相应人数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区防指协调指挥本区各类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消防救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区内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4落实物资储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要制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5落实避险措施
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七包七落实”要求落实低洼地区、危旧房屋、蓄滞洪区、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下游河道淹没等风险区域的群众避险措施。
各镇(街道、功能区)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镇(街道、功能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3.6落实隐患排查
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存在防洪风险的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对汛前无法完成工程措施治理的防汛隐患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3.7落实防汛资金
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转、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大兴区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防汛应急资金纳入本区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相关规定申请和使用。
3.8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公共交通移动媒体、公共交通广告等媒体,普及防汛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村庄、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
3.9加强培训演练
区防指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的防汛指挥长及防汛工作人员进行防汛培训,提高各级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
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汛前及时开展人员避险演练。
3.10加强应急值守
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汛期按照“在岗、在职、在责、在状态”的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气象和汛情会商监测,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加强信息资源交流共享。
3.11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信息,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汇总上报所辖区域内的防汛工作信息。
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启动和终止蓝色防汛预警响应时,应向区防汛办报告。启动黄色及以上防汛预警响应时,要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区防指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综合情况。涉及人员死亡(失踪)信息由区防汛办负责统计报送。区防汛办应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市防汛办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社会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市防汛办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突发险情和隐患,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12加强监督检查
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对防汛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水毁工程修复、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建立问题及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
4 监测与预防
4.1监测与预报
区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防指,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加强与京内周边区及毗邻外埠地区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4.1.1气象监测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与区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
4.1.2水文监测预报
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洪水、城市内涝监测预报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建立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向同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提出停工、停业、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建议。
4.2预防行动
4.2.1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指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情,分析研判河道来水风险,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提前发布洪水预警、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提出人员转移避险、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堤防抢险力量及物资调度等建议并指导属地落实,向区防指报告洪水、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
(3)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制定或调整本区公交运营计划,做好地铁运营调整的相关配合工作,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公交和地铁停运建议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4)区城管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建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全部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委宣传部组织各媒体加强防汛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等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8)区应急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防汛工作并做好避险转移及应急抢险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9)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确学校停学、停课措施并组织落实,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0)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赛事活动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1)区人防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关停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园林绿化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中心)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关闭所属公园、林场措施并组织落实,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通管办组织驻区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组织落实紧急情况下通讯保障措施,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组织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防汛橙色或红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5)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再排查,落实包保责任,组织开展巡查及防守工作,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6)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7)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和预制工作。
(1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9)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停课相关工作,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
(20)志愿者等社会抢险救援力量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充实强化属地基层防汛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党员、团员和在册志愿者作用,依托镇(街道、功能区)及村(社区)组织防汛志愿者队伍,启动广泛参与防汛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21)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
4.2.2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6-18小时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指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情,分析研判河道来水风险,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明确河道提前调度计划;提出人员疏散转移、堤防险工险段力量、物资预置意见,提前发布洪水预警、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指报告洪水、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城管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建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确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涉水类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意见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委宣传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8)区应急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9)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有组织的室外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加强对有组织的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停止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人防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园林绿化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中心)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组织队伍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所属公园、林场关闭意见及措施落实情况。
(13)区通管办组织驻区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通讯保障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组织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防汛黄色或橙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5)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指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再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
(16)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7)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1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9)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0)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合理储备应急和生活物资。
4.2.3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于15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3-12小时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及时监视天气变化,与区防指天气会商,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水情,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明确河道提前调度计划,明确人员疏散转移意见,提前发布洪水预警、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指报告洪水、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建议,明确公共交通运营调整计划,做好重点场站旅客接驳准备,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城管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建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调整涉水的旅游计划,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涉水类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7)区委宣传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市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8)区应急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9)区教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课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0)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室外体育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向区防指报告停止室外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1)区人防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2)区园林绿化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中心)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组织队伍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所属公园、林场关闭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3)区通管办组织驻区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组织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防汛蓝色或黄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5)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指挥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做好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6)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7)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8)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19)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科学避险。
4.2.4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于50毫米降雨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视情提前3-6小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及时监视天气变化,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提前发布洪水预警、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指报告洪水、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公共交通运营调整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城管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通过组织协调城市广告显示屏设置单位等渠道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建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在建工地、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明确在建工地管控措施,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涉水类景区的灾害隐患点或区域封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措施,指导旅行社调整涉水的旅游计划,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委宣传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8)区应急局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9)区体育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户外体育活动及室外大型体育运动调整计划。
(10)区教育、公安、人防、园林绿化、通信管理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1)区防指根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相关成员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适时启动全区防汛蓝色预警响应或区域防汛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2)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部署落实区防指及各行业部门的防汛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开展对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包保责任,明确危险区域重点人群的转移方案,备足备齐人员转移所需物资及场所,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准备。
(13)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5)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16)社会公众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注意防汛安全。
4.2.5当预测未来1-2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小于25毫米,局地小时雨强可能大于50毫米的降雨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提前3-12小时提出预警建议,视情提前1-3小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提前部署洪水、城市内涝应对措施,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指报告防御应对情况。
(3)区交通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交通高峰时段防汛应对措施,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文化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旅行社调整涉水的旅游计划,视情明确景区关闭措施,利用旅游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建委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在建工地管控措施,落实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预防措施。
(6)区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体育、人防、园林绿化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相关成员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视情启动区级或区域防汛预警响应或事件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8)各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各单位自主启动防汛预警响应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
(9)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各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4.2.6当预测未来1-2天内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小于25毫米,局地小时雨强可能小于50毫米的降雨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根据预警标准,及时分区域、分级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各镇(街道、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降雨应对部署工作,针对降雨变化视情启动防汛预警响应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
4.2.7当突发降雨超过预报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应及时修正提出预警建议,尽早提前发布或调整预警级别,向社会更新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务局及时发布或升级预警级别,区防指及时发布或升级防汛预警响应,根据实际降雨情况,可视情提级响应,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落实防汛预警响应措施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
(3)区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发布本行业预警信息和相关风险提示,向区防指报告本行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4)极端降雨区域内的镇(街道、功能区)、管理单位自主启动防汛预警响应或防汛突发事件响应,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区防指视情可启动防汛预警响应或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2.8针对前期降雨情况,可视情加强预报、预防、预警措施。
4.2.9当预测未来3天将有强降雨,并同时伴有大风、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大风、冰雹、雷电等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预防行动,落实应急准备措施。
5 预警与响应
5.1预警分级与发布
5.1.1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其中,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5.1.2在汛期,全区性暴雨预警信号、区重点河道的洪水预警信号分别由区气象局、区水务局,按程序制作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暴雨蓝色预警由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后,由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经区气象局商区防汛办,分别报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由区气象局发布。
区水务局根据市级洪水预警信息转发或调整预警等级。
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由区水务局会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根据本区实际汛期自主发布、变更及解除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后,报市防汛办备案。
5.1.3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5.1.4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应急广播、显示屏、网站、区融媒体中心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1.5非汛期,全区性暴雨预警、洪水预警的发布、变更和解除,按照《北京市大兴区关于<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5.2防汛预警响应
5.2.1防汛预警响应分级与启动权限
区防指根据暴雨和洪水、城市内涝风险等风险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经综合研判后,启动防汛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防汛蓝色(四级)预警响应、防汛黄色(三级)预警响应、防汛橙色(二级)预警响应和防汛红色(一级)预警响应。
防汛预警响应启动后,防汛突发事件未发生时,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响应准备;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防汛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当同时伴有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预警发布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北京市大兴区大风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预警响应行动,统筹协调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当市防指没有启动市级防汛预警响应时,区防指结合本区实际,可自主启动和结束防汛预警响应,并报市防指备案。其中:区级防汛蓝色(四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汛办主任或执行副主任批准,区级防汛黄色(三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或区防汛办主任批准,区级防汛橙色(二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区级防汛红色(一级)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防汛预警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防汛预警响应等级。
5.2.2防汛蓝色(四级)预警响应
(1)区防指副指挥或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或区应急局(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区防指指挥场所指挥。各防汛专项分指及相关成员单位的防汛副指挥或分管科室负责人、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分管防汛工作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等工作。
(3)区防指副指挥或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或区应急局(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天气形势发展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连线相关镇(街道、功能区)、部门、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4)区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媒体、媒介等宣传渠道适时发布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5)区水务局应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预警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指导本区加强对河流的管控与监测,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功能区)及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6)区交通局及时调整公交运营线路,做好重点场站等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7)区住建委督导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在建工地巡查,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时处置险情。
(8)区城管委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组织督导相关单位及时清理雨水井篦,清除城区路面滞水,根据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督导新城地区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
(9)区公路分局督导所辖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
(10)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督导涉水类景区封闭灾害隐患点或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派专人盯守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11)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加强与相邻地区防汛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的巡查。
(12)机场防汛专项分指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及时处置。
(13)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要跟踪研判雨情、汛情、险情,督导落实低洼院落和老旧危房包保责任,重点做好积滞水处置,适时启动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4)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
(15)区气象局每日8时、17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日8时、16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6)当市水务局发布永定河流域洪水蓝色预警后,全区升级执行暴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指挥到位指挥,成员单位有关领导进入指挥部。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办公室全员上岗,组织沿堤四镇巡堤人员上堤巡查,转移河道内无关人员;驻区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沿堤四镇(黄村、北臧村、庞各庄、榆垡)加强值班,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在岗在位;永定河防洪抢险队伍做好集结准备。
5.2.3防汛黄色(三级)预警响应
(1)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或分管区领导或区带班领导在区防指指挥场所指挥。各防汛专项分指及相关成员单位的防汛副指挥或分管局领导、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主要领导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或分管区领导或区带班领导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及重点单位进行防汛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连线相关镇(街道、功能区)、部门、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加强与京内周边区及毗邻外埠地区的沟通联系。
(4)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5)区水务局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适时调整洪水预警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科学调度洪水,组织指导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功能区)及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6)区交通局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保障交通运行,做好重点场站等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防汛风险防控,及时处置有关险情,做好防汛物资车辆的运输保障,通过公交车等其他显示屏滚动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7)区住建委督导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做好工程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8)区城管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保障城市运行,视情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督导新城地区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
(9)区公路分局督导所辖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重点部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
(10)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督导涉水景区加强巡查检查,指导属地政府做好民宿和民俗户游客疏导工作,暂停室外有组织的文旅活动,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1)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12)区公安分局及时疏导积滞水点交通,视情采取封路措施。
(13)区应急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及应急物资调用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抢险准备。
(14)区教委要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安全,暂停野外教学活动并安全疏散转移相应人员,学校可视情采取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措施,适时暂停线下课外培训活动。
(15)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及时做好有组织的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活动人员的预警工作。
(16)区园林绿化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中心)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
(17)区人防办加强人防工程的巡查监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适时关停存在防汛隐患的人防工程。
(18)区通管办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重要场所等通信服务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
(19)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加密对永定河(大兴段)的巡查和监测,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处置险情,指导属地政府和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向属地政府提出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意见。
(20)机场防汛专项分指加强红线内的联系,关注雨情、汛情、工情,重点关注外围排水情况,协调、监督在建工程适时停止施工,做好抢险应对工作。
(21)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各社会力量可根据属地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防汛抢险救援。
(22)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关闭辖区内涉水类景区、施工工地等危险区域,及时转移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险村及其他居住场所的人员,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河道、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点部位,落实包保责任,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加强跨界河流的防洪协同。
(23)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采取错峰上下班或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24)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减少或避免降雨期间出行,科学避险。
(2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26)区气象局每小时报告雨情监测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区防指按程序及时报告市防指。
(27)当市水务局发布永定河流域洪水黄色预警后,全区升级执行暴雨橙色预警措施。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加强与市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执行洪水调度指令,按照预案转移群众;沿堤四镇(黄村、北臧村、庞各庄、榆垡)干部驻堤,组织人员24小时巡查;沿堤四镇永定河防洪抢险队伍上堤待命;驻区部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出动准备。
5.2.4防汛橙色(二级)预警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区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在区防指指挥场所指挥。各防汛专项分指及相关成员单位的防汛副总指挥或主要负责领导、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主要领导在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必要时,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副总指挥或主要负责人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学校视情停学,停止线下培训和野外教学活动。所有地下经营场所停业,在建工地停工,关闭涉水类景区,停止涉水户外旅游,暂停大型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工作方式。及时转移安置全部受威胁群众,重点危险区域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4)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区政府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各镇(街道、功能区)、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加密开展汛情会商,适时与京内周边区及毗邻外埠地区沟通联系,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连线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指挥部署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5)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检查督导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启动与京内周边区及毗邻外埠地区信息通报及联防联控工作,视情启动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工作。
(6)区水务局加密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积滞水点的监测,及时评估河道来水风险,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预警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指导属地政府科学调度洪水,指导重点防洪流域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重点强化堤防险工险段力量、物资。及时通知并指导属地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提前避险转移工作,根据需要依预案和权限适时启用蓄滞洪区,并提前通知属地政府做好相应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功能区)及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各水利工程抢险队伍依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7)区交通局合理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重点场站等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防汛风险防控,及时处置有关险情。通过公交车等其他显示屏滚动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8)区住建委督导落实在建工程停工及相应防汛措施,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视情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深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9)区城管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组织落实中央机关、各级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计算中心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正常运行。督导新城地区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必要时,可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并做好受威胁路段车辆人员疏导转移。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
(10)区公路分局督导所辖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到位,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必要时,可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并做好受威胁路段车辆人员疏导转移。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
(11)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落实涉水类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疏导劝返,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避险,暂停有组织的大型和户外文旅活动,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2)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视情启动防汛直播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13)区应急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
(14)区公安分局及时疏导、管控积滞水点区域交通,视情可采取区域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管制和警卫工作,及时处理市民救援信息并开展相应抢险救援。
(15)区教委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视情启动学校停学工作,督导落实暂停线下课外培训、野外教学等活动,妥善安置、安全转移相应滞留人员。
(16)区体育局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暂停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和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有组织的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
(17)区园林绿化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中心)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视情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
(18)区人防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19)区通管办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网络抢修恢复工作,保障中央机关、各级指挥中心、医院、通信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通信畅通。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
(20)区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可视情提前拨付相关资金。
(21)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加密对永定河(大兴段)的巡查和监测,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处置险情,指导属地政府和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工作,及时封闭存在风险隐患的堤防、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针对险工险段,必要时,提早向区防指提出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调度意见,向属地政府提出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意见。
(22)机场防汛专项分指密切关注机场红线内蓄排水情况,做好周边排水应对工作。
(23)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可自主强化响应措施,并根据区防指指令开展跨区域抢险救援工作。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参与属地基层防汛抢险救援。
(24)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落实区域内各项关停措施及各类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督导落实包保责任,必要时可依预案自主强化相关响应措施。重点关注所辖区域的河道、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深基坑、高堆土和地铁口、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及其他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重点加强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实巡堤查险、抢险工作,做好属地蓄滞洪区应用前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加强跨界河流的防洪协同。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统筹发挥灾害信息员、专职安全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充实强化基层防汛力量,全力防范处置。利用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5)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视情做好抢险力量预置前置,参与防汛抢险救援。
(2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27)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工作时间,倡导居家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业,关停关闭存在防汛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并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28)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非必要不出行,外出时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
(29)区气象局每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事件,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按程序及时报告市防指。
(30)当市水务局发布永定河流域洪水橙色、红色预警后,全区升级执行暴雨红色预警响应措施。沿堤四镇永定河防洪抢险队伍全部上堤抢险;全区各级抢险力量集结待命;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支援;沿堤四镇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其他可能受灾地区根据区防指命令,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
5.2.5防汛红色(一级)预警响应
(1)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2)区委、区政府,各成员单位防汛总指挥或主要负责人在相应防汛指挥位置指挥,各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指挥。必要时,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总指挥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3)各防汛指挥机构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级别值守、备勤。
(4)学校停止全部线下教学活动,培训机构停止全部线下培训活动,所有地下经营场所停业,在建工地停工,关闭所有景区、公园、林场,停止涉水户外旅游,停止有组织的室内、室外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必要时可采取地铁、公交停运措施,及时转移安置全部受威胁群众,重点危险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5)区委、区政府防汛总指挥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镇(街道、功能区)、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滚动开展汛情会商,加密与京内周边区及毗邻外埠地区的沟通联系,及时研判防汛形势,指挥调度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加强降雨应对处置工作。
(6)区防指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检查督导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启动与京内周边区及毗邻外埠地区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启动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抢险工作。
(7)区水务局加密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及积滞水点的监测,及时评估河道来水风险,根据汛情发展及时调整发布洪水预警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等级。重点加强洪水预报调度,指导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及险情处置工作,适时向区防指提出部队参与堤防工程抢险请求,重点强化重要河段堤段抢险力量和物资准备。及时通知并指导属地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提前避险转移工作,根据需要依预案和权限适时启用蓄滞洪区,提前通知属地政府做好相应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功能区)及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城镇积水排除及相应险情处置,重点保障中央机关、各级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计算中心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排涝安全。
(8)区交通局及时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和运力,做好重点场站等滞留旅客接续运输的运力保障,保障交通运行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公交停运措施。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协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避险转移、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的处置应对。加强存在风险站区及线路防汛风险防控,加强地铁站口、出入口及地下通道防倒灌措施,及时处置有关险情。通过公交车等其他显示屏滚动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9)区住建委督导落实在建工程停工及相应防汛措施,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置险情;加强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检巡查及险情处置,视情督导管理单位关闭普通地下空间,做好深基坑、在建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工作。
(10)区城管委组织相关单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巡查巡检,及时处置险情。组织落实中央机关、各级指挥中心、重点医院、变电站、通信枢纽、计算中心等重点目标及重点区域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运行。督导新城地区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加强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力量,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适时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做好受威胁路段车辆人员疏导转移。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
(11)区公路分局督导所辖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水点责任人加强巡查,加强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布控力量,根据汛情发展果断组织采取积水排除、断路绕行等措施,适时提前封控危险区域,做好受威胁路段车辆人员疏导转移。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
(12)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落实景区关闭、民宿和民俗户停业、游客疏导劝返,并做好受威胁游客疏散避险,停止有组织的文旅活动,做好相关信息滚动发布工作。
(13)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滚动播报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启动防汛直播工作。区委网信办加强舆情引导,梳理网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14)区应急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时调用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启动与京内周边区及毗邻外埠地区协同抢险救援机制,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并做好相应抢险救援工作。
(15)区公安分局及时疏导、管控积滞水点区域交通,重点危险区域和主要抢险救援道路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组织加强重点洪涝区域及集中避险转移安置场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分洪爆破相关的管制和警卫工作,及时处理市民救援信息并开展相应抢险救援。
(16)区教委组织落实学校停止全部线下教学活动、培训机构停止全部线下培训活动,妥善安置、安全转移相应滞留人员。
(17)区体育局组织落实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赛事活动,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时做好参与有组织的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
(18)区园林绿化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中心)关闭所属公园、林场,及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及时关闭高压线下的公园区域。
(19)区人防办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关闭存在防汛风险的人防工程,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处置险情。
(20)区通管办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基站维护,及时开展网络抢修恢复工作,保障中央机关、各级指挥中心、医院、通信枢纽等防汛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通信畅通。做好防汛抢险临时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防汛提示信息。
(21)区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可提前拨付相关资金。
(22)永定河防汛专项分指加密对永定河(大兴段)的巡查和监测,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处置险情,组织指导属地政府和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工作,及时封闭存在风险隐患的堤防、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针对险工险段,必要时,提早向区防指提出驻区部队等抢险力量的预置前置及参加抢险的意见,向属地政府提出风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意见。
(23)机场防汛专项分指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应对部署、工程险情、抢险措施、水毁损失等情况。
(24)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防汛抢险队伍依据预案启动最高等级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积滞水等险情,开展抢险救援,并根据区防指指令开展跨区域抢险救援工作。各社会力量可根据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足属地基层参与防汛抢险救援。
(25)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严格落实区域内各项关停措施及各类人员避险转移安置措施,督导落实包保责任,密切关注所辖区域重点目标、重要区域及涉及人员安全的河道、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和地铁口、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防汛重点部位,及时处置突发险情。重点加强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实巡堤查险、抢险工作,做好属地蓄滞洪区应用前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加强跨界河流的防洪协同。镇(街道、功能区)、村(社区)统筹发挥灾害信息员、专职安全员、城市协管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抢险力量的作用,落实基层防汛力量,全力防范处置。针对突发局地性的强降雨可利用商场、酒店、体育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并做好相应安置保障工作。利用各类媒介滚动发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6)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做好抢险力量预置前置,参加防汛抢险救援。
(27)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防汛抢险准备与险情处置工作。
(28)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单位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并妥善安置单位滞留人员,及时处置突发险情。
(29)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应对,科学避险。
(30)区气象局每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每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预测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汛情险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员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事件,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按程序及时报告市防指。
5.2.6紧急防汛期启动与解除
本区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区防汛办提出建议,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市防指备案。
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或其授权的专项分指、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消息。
5.3防汛预警响应调整与结束
预警调整或已解除,可视为达到防汛预警响应调整或结束的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情调整防汛预警响应或宣布防汛预警响应结束。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事件分类分级
6.1.1事件分类
本区防汛突发事件按特点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因降雨引发的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险情或主要河道产生洪水造成的河道水位上涨、漫溢等灾害。
道路积水塌陷类:道路、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部位因降雨发生的积水、路面塌陷、公路塌方等事件。
地下管线事故类: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输油等地下管线设施因暴雨洪水引发的断水、断气、断热、断电等次生灾害。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因降雨造成的房屋进水、危旧房屋倒塌、普通地下室进水、在建工程进水倒灌等次生灾害。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引发的游客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
6.1.2事件分级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或者当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一般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低洼路段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达27厘米,造成中心城区局部交通拥堵等情况;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不复杂,处置主责部门清晰,影响范围较小;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人以下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防汛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或者当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较大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极端降雨条件下地下设施(地铁)局部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7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较复杂,但管线处置主责部门清晰;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复杂,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应对;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倒塌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主要河道及城区主要河湖水系出现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道路积水塌陷类:因强降雨造成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10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地下管线事故类:事态极为复杂,对首都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产生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应急委统一组织协调;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强降雨导致城镇房屋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人以上死亡;强降雨导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死亡。
游客被困类:因降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0人以上重伤,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6.2分级响应
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由属地、相关责任主体、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按照预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
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当启动防汛预警响应时,各防汛专项分指、各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响应准备,依据雨情汛情发展,视防汛突发事件的情况进入相应级别的事件响应,并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遇有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由区防指启动防汛突发事件三级响应,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如遇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启动防汛突发事件二级响应。必要时,可视情提级响应。如遇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会同有关市防汛专项分指启动防汛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并向市防指报备。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行业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 四级响应
当发生达不到一般级别防汛突发事件,或事态简单、危害或威胁范围小时,随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指挥,区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处置。镇(街道、功能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根据需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6.2.2 三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防汛突发事件时,随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由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及专家队伍和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当多起一般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由区防指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可视情提级响应。
6.2.3 二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随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指挥,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有关区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当多起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时,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相关人员、队伍分类协同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可视情提级响应。
6.2.4 一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随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由区委、区政府会同有关市防汛专项分指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并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防汛专项分指派出的工作组指导下做好险情处置工作。当市政府行业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时,按照市领导要求,区防指向市领导移交指挥权,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当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后,并将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区防指做好与市防指及有关部门的对接。
6.3处置措施
各有关指挥机构、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对受到流域洪水、积滞水威胁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并及时妥善安置;
(2)迅速关闭涉水旅游景区、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3)对事发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启用储备的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拆除、迁移妨碍防汛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7)采取防止发生因防汛突发事件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4响应结束
当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负责指挥的政府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可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7 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
7.1社会动员
区防汛指挥部应当根据应对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
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统筹下参与防汛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发生全区性防汛险情时,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广大公民要及时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当遇到重大汛情险情时,根据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安排,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与防汛工作。
7.2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防汛宣传分指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防指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宣传部组织本区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对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防汛宣传分指会同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属地政府,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8 恢复与重建
8.1灾后救助
区应急局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相关预案,会同属地政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开展防汛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8.2总结评估
区防指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防汛部门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8.3水毁工程及设施修复
8.3.1应急度汛工程
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利防洪设施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应急抢险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设施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恢复功能。
8.3.2汛后水毁工程
区政府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积滞水点治理工程建设。
区水务局协调河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和供排水设施水毁修复;负责内涝防治工程规划和建设实施。
区公路分局、区城管委负责组织道路、积滞水点治理等水毁设施的治理和修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属地田间机耕路、生产路等农业生产设施工程汛后修复工作。
其他水毁工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汛后组织修复。所需资金由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别安排。
8.4居民住房重建与修复
属地政府负责对受影响地区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协调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重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的选址、方案设计等工作,区住建委负责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的评估,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
8.5保险与补偿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9 附则
9.1奖励与惩罚
区防指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
9.2.1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级防汛专项预案、镇(街道、功能区)防汛预案、村(社区)防汛预案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防汛预案等。
9.2.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各相关防汛指挥机构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村(社区)制定的相关防汛预案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备案。
9.2.3预案修订
区政府负责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区防汛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
9.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北京市大兴区防汛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京兴应急委发〔2020〕2号)同时废止。
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