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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令)的规定,依法注销我区1家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doc
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