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财政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办法》主要对以下4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加快直达资金分配和支出进度。明确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及镇、街道(基地)财政部门是直达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我区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效率,确保重点资金尽快落地见效。二是加强直达资金监控规范化管理。各责任科室及镇、街道(基地)财政部门要认真核查,确保直达资金项目名称、用途、收付款账号等信息规范、准确,严格执行财政部“不得违规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要求。三是加强对直达资金预警信息的处理。各责任科室及镇、街道(基地)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监控预警问题,切实做好预警信息核实工作,做到预警问题当日处理,保障直达资金安全规范。四是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由区财政局、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本区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办法的印发将推进我区实现直达资金“全链条”常态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