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公 告
京兴政地征[2012]33-4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依2011年12月7日的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兴)地征[2011]39-1、39-2、39-3、39-4号】结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1]23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X95、X96、X98、X99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供电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二类居住用地、小学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等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亦庄西十八号路;南至:亦庄西二十四号路;西至:荣京西街;北至:清源路(详见12平方公里项目(北区)X95、X96、X98、X99地块勘测定界成果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瀛海镇下十号村集体土地0.4643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林地 |
0.3741 |
农村道路 |
0.0594 |
沟渠 |
0.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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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4643 |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135万元/公顷,总计62.6805万元。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范围内农业人口已随N1、N2、N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并完成整体转非。
六、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