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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河南村村民委员会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冀达金耀玻璃有限公司协商,于 2013 年 9月 24 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该村集体土地4.1955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四至为:东至隆兴路;南至慧中路;西至隆昌路;北至田园路(具体用地位置详见北京冀达金耀玻璃有限公司勘测
定界成果图)。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商服用地 3.4886
交通运输用地 0.7069
合计 4.1955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9.575 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共计377.58 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折合3.575万元/亩,共计225万,征地补偿费合计602.58万元,采取货币补偿。
安置农业人口 4 人,其中劳动力 2 人。安置方式按《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2013 年 12月 19日止),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人:李亚荣、姜颢;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盖章)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