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7-27 00:00 打印 【字体:
1 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核准 区水务局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 防洪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区水务局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3 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 河道范围内进行取土、淘金等特定活动的许可 区水务局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8 堤顶或着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务局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北京市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34号,市政府令第226号修改)

9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区水务局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10 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水务局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11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区水务局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12 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审批 区水务局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13 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
14 新建、改建、扩建、废除水利工程批准审批 区水务局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5 在水库、河湖划定娱乐性游钓区许可 区水务局 《北京市实施〈渔业法〉办法》(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6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17 在城市河湖设置市政管线雨水口许可 区水务局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18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审批 区水务局 《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19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审核 区水务局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21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2 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3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4 取水许可证核发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5 开凿机井批准 区水务局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1年5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6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区水务局 《水土保持法》
27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8 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批准 区水务局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