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魏善庄镇  日期:2022-07-15 12:30 打印 【字体: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的依据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2〕202号)。

  二、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调整情况

  1.本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245元调整为1320元。

  2.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调整为2320元。

  三、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四、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2年7月施行。

  附件:《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魏善庄镇民生保障办公室(民政)

  日期:2022-07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且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乡低保范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2)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3.由民政部门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原国民党起义投诚及宽释、特赦人员,生活困难的“老归侨”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参照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给予保障。

  二、办理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

  2.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需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凭证或银行流水单;有集体分红的,应当提供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或相关凭证;有出租房产、转租、出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4.其他材料

  (1)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申请前6个月内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核实劳动能力过程中发生异议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民政部门委托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办理地点:魏善庄镇政务服务大厅(魏善庄镇党群服务中心一层)

  四、乘车路线:乘坐兴14、18、35、40、50、63路公交车,到魏善庄镇居善园小区(往北约200米)

  五、联系电话:010-8923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