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停止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的公告(合仁堂中医诊所)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日期:2026-08-31 17:57 打印 【字体: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合仁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DNG5CH86)停止执业活动超过1年,应当主动办理注销备案,注销你单位《中医诊所备案证》。请你单位在2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向我委提交《中医诊所备案证》原件和申请注销的原因及理由说明。如你单位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注销,我委将依法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停止执业活动医疗机构注销名单.docx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