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bgs/ZK-2023-000138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政发〔2023〕12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年6月5日
  •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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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要求,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5日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0件).docx

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docx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