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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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进一步加强泔水喂猪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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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进一步加强泔水喂猪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持续协调发展,依据大兴区有关会议精神,要彻底消除动物疫情隐患,严防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通过泔水喂猪传播,庞各庄镇政府决定采取紧急行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泔水猪的调查和清理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泔水喂猪清理工作,本着建立和谐的目标,做好有关人员工作,并逐步规范泔水处理渠道。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

  庞各庄镇成立清理泔水猪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镇泔水猪的清理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管理”的原则,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清理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人,并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凡在庞各庄镇行政辖区内使用泔水喂猪的养殖场(户)均在清理的范围。经过初步调查,全镇现有16个村约33处出租共117.7亩地,泔水猪存栏达到8000头(详见附件2)。

  三、广泛动员,全面取缔泔水猪

  各有关村、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始广泛动员,全面加强泔水喂猪的清理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受污染场地、用具清理后要彻底消毒;要加强宣传,教育农户不把房屋、场地出租给泔水喂猪户,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

  四、要堵住源头,规范泔水处理渠道

  各有关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泔水的收集、清运、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泔水流入养殖场,实现源头治理。

  五、落实职责分工 

  党政办要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清理泔水猪工作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文体宣传中心负责加强对泔水养猪危害性的宣传,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宣传和舆论氛围。

  各村要加强责任监管,在做好群众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摸清辖区内泔水喂猪户底数,做好泔水喂猪的自行清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城管分队要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泔水的收集、清运、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泔水流入养殖环节。同时,结合拆除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协同各村取缔泔水喂猪户。

  流管办负责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加强泔水喂猪户中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清理工作。

  规划科负责对养殖场占地和养殖场建筑物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并联合其他部门抓好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建设的清理工作。

  环整办负责配合各村清理泔水猪的环境整治工作。

  农发办和动物防疫站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加强产地检疫监督,严禁泔水猪流入屠宰环节和私屠滥宰环的动物产品上市;禁止宾馆、饭店、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积极协助各村开展泔水猪的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对被清理的养殖场(户)进行消毒、防疫。

  企发办要联系商务局等部门,加大对屠宰和市场环节的监管力度,禁止个屠宰场屠宰未经检疫和来源不明的生猪,取缔、查处私宰滥屠行为,堵住泔水猪的出口。同时,联系环保局等部门从治理废气、污水等污染物的角度,配合其他部门加强泔水猪的清理力度。

  工商所要加强对养殖企业、肉品销售点营业资质认定。

  经管站负责解决养殖场与所在村(队)的合同纠纷认定。

  派出所协助各村各单位做好泔水猪的清理工作。

  司法所负责有关司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信访办负责有关信访调处工作。

  六、清理时限和标准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40天内,要完成泔水猪清理任务:2009年3月5日-3月20日期间,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完成宣传、调查和泔水猪的自行清理工作;3月21日-4月5日,要完成拆除违法建设猪舍和养殖场所消毒工作;4月6日-4月15日,对逾期未清理的泔水猪养殖户(场),有关部门将坚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确保成效。

  七、加大奖惩力度

  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泔水猪清理任务,且未出现反弹现象的村,实行如下奖励政策:对泔水猪存栏在500头以下(含500头)的村,给予村主要干部2000元的奖励;对泔水猪存栏在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含1000头)的村,给予村主要干部3000元的奖励;对泔水猪存栏在1000头以上的村,给予村主要干部5000元的奖励。

  对未按规定自行清理而依靠上级部门联合执法完成泔水猪清理工作的村,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泔水猪清理任务的村,扣除村主要干部当月绩效奖金,直至完成泔水猪清理任务并保持不反弹为止。

  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村、各单位要建立防止使用泔水喂猪的长效管理机制,要明确专人加强对泔水的收集、清运、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切断泔水喂猪的源头。同时,对可能出现的使用泔水喂猪的行为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清理,严防出现反弹。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清理泔水猪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泔水猪养殖情况初步统计表

  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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