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309
  • 发文单位:
  • 信息名称:关于禁止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提供供电、供水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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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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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提供供电、供水服务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努力营造我镇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专项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动员大会的指示精神,现通知如下:

  1、各村、各单位严禁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企业或个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供电、供水部门加强对转供电、供水的管理,禁止转供单位向违法建设单位供电、供水。

  2、有用电、用水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宅基地新建、翻建房屋),须到镇供电所、水务站领取《长子营镇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供电/供水审核表》(见附件),经镇农建科现场核实,并经主管规划建设的主管镇长批准后,镇供电所、水务站方可受理申请。

  3、各村、各单位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提供供电、供水服务的,上级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通过卫星遥感发现和区国土局、镇政府动态巡查发现,认定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供电、供水部门须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停电、停水处理。

  4、各村、各单位发现未经批准违章用电、用水,私自接电、接水、窃电、窃水的企业或个人,须立即上报镇政府。由电力、水力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予以最高限度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镇专项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清除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动,对现场采取断电、断水措施。

  特此通知

  附:长子营镇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供电/供水审核表

  长子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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