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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在北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兴纪通[2009]12号的要求,2009年7月开始至10月,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阶段。为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安排好我区“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结合前一段自查自纠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大兴区教育系统专项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实施方案:
一、 重点检查的总体要求
重点检查工作由大兴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教委成立了大兴区教育系统治理“小金库”专项领导小组,重点负责教育系统内全部预算单位“小金库”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纪工委、审计科、财建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教育系统各预算单位进行抽查,为区治理办对教育系统进行重点检查作准备。
二、 教育系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达
副组长:李广成 石玉贵
成员:扈岩江 王春晖
办公室主任:石玉贵
办公室副主任:李书泽 赵树民 王振东
成员:纪工委 审计科 财建科相关人员
三、 重点检查时间安排
“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时间:
2009年8 月14日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动员会,传达大兴区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精神。
2009年8月15日-16日各单位继续自查自纠工作。
2009年8月17日-20日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
2009年8月21日汇总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 重点检查主要范围和对象
重点检查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对被查单位的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来源核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综合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治理,以及清理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工作相结合,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按照北京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学校和单位总数的20%。(名单见附件)
五、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凡各学校、单位自查中发现问题,要主动纠正,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自纠情况要写入自查报告(因账目变动已留有痕迹)。
(三)在对自己问题的自纠中,拿不准的问题,及时与财建科沟通。
(四)按照区治理领导机构的要求,各校(单位)的自查自纠延长至8月20日,如果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自纠,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校(单位)要充分抓住机会,争取主动。
(五)对于在全区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单位),按市、区治理领导机构的要求将严肃处理。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