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大兴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大兴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京水库移〔2007〕1号)、《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京水务办〔2018〕9号),结合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首善标准,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民生,鼓励移民创新创业,激发移民自身发展能力,努力改善水库移民生活条件,促进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办法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农业人口
1.依据法规。《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方案》(京水库移〔2007〕1号)。
2.核定登记范围。2006年6月30日前,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确定搬迁的具有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现为本区户籍。
3.不列入核定登记对象: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4.补贴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予以600元额度的扶持,扶持期限20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人口
1.依据法规。《北京市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的意见》(京水务办〔2018〕9号)。
2.核定登记范围。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搬迁的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中,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且无固定职业的人员。
3.不能登记为培训补贴人口的非农业户口移民: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在核定年度内,已由各类性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已享受国家600元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补贴的在校大中专学生;2013年1月1日以后,由于出生、婚姻关系变化、外省市迁入、考入大中专院校转非、农转非等原因增加的人员;正在服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
4.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的标准,自2018年起继续对农转非移民中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培训补贴,期限暂定至2022年。
(三)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农转非移民,有关部门要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对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农转非移民,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对有特殊困难的农转非移民家庭,符合本区临时救助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核定登记程序
1.发布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公告。
2.核定登记。
(1)核定登记时间:按照市水务局统一安排执行。
(2)大中型水库移民农业人口:符合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的农业人口在本区须进行首次核定登记。首次核定登记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信息(姓名、户籍、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不发生变化,不再核定登记。
(3)大中型水库移民农转非人口:每年核定登记一次。
(4)核定登记材料:
移民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相关有效证件;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附件1)。
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在读证明。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还需提交移民本人授权的有效委托书(附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资格审核。
外省市迁入移民由本区移民管理机构在核定登记结束后,统一上报至市水库移民事务中心,由市水库移民事务中心统一与外省市移民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市内跨区自主迁入移民,由本区移民管理机构统一汇总发函或派人到迁出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办理资格审核。
已迁入本区移民由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和是否正在服刑审核,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社保缴费信息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状况审核。
(五)补贴发放
符合资格审核的移民由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补贴发放;发放形式为银行统一拨付。
(六)档案管理
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全过程的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留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水务局牵头负责本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区公安、人力社保、民政、信访、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二)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了解新情况、新动向、新反映,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信访接待和政策解答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保障资金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积极配合稽察、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对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大兴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转移民工作实施细则》(京兴政办发〔20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兴区申请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人员登记表
2.委托书(范本)
3.大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员户籍审核表
4.大兴区水库农转非移民社保缴费信息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