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086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失效)大兴区庞各庄镇红十字博爱基金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12-08 00:00:00
  • 发布日期:2021-01-01 00:00:00
  • 失效日期:2025-04-14 17: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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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大兴区庞各庄镇红十字博爱基金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一图读懂:庞各庄镇红十字博爱基金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相关规定和区红十字会的意见,我镇已于2014年设立大兴区庞各庄镇红十字博爱基金。为加强和完善该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促进我镇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并为爱心企业和人士搭建回馈社会的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名称:大兴区庞各庄镇红十字博爱基金

  第三条 基金隶属庞各庄镇红十字会。

  第四条 基金性质:此基金为公益性基金,可定向捐赠和定向救助。

  使用定向捐赠时,在不违反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应尊重捐赠者意愿。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五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镇域内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捐款;

  (二)镇红十字会与捐赠单位共同组织的义卖、拍卖收入等;

  (三)积极为爱心企业和人士搭建回馈社会的平台,鼓励在庞各庄镇域内经过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以自愿为前提,将中标金额的2%捐赠给庞各庄镇红十字博爱基金,具体流程为:

  1.中标单位在签订委托合同的同时,与庞各庄镇红十字会签订《自愿捐赠书》,此项工作由城乡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负责;

  2.中标单位将善款存入大兴区红十字会基金账户并到区红十字会开具发票,此项工作由民生保障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与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

  (四)基金增值收益。

  第三章 基金用途

  第六条 基金全部用于庞各庄镇辖区内需要救助的人员。

  (一)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受难者进行救助;

  (二)用于救死扶伤、扶危济困、助老助残等人道主义救助服务,也可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定向救助项目。

  第四章 基金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博爱基金:

  (一)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需要救助的;

  (二)对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子女就学困难的;

  第五章 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

  第八条 救助标准

  (一)大病医疗救助

  医疗费用除去报销部分,自费满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按10%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0000元。

  (二)一般生活困难

  1、一般困难家庭救助500-1000元;

  2、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特困家庭救助2000-3000元;

  3、针对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特困的家庭救助3000-5000元。

  (三)特殊生活困难

  极特困家庭经所在村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镇红十字会执委会研究,可超出以上救助标准,实施救助。

  1、困难程度较小、且自救能力较强的,每次可救助5000-10000元;

  2、困难程度较重、且自救能力较弱的,每次可救助10000-15000元;

  3、重病导致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每次可救助15000-50000元;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经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予以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四)本基金为一次性救助,一年内不重复救助。

  第九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救助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监护人通过所属地的村、居委会向镇红十字会申请救助,统一填写申请表格,递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各村、居委会收到救助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对象的受灾受困情况、患病情况以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大兴区红十字会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协助申请人收集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申请救助者本人的情况说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盖村委会章后上报镇红十字会。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复核、审批。镇红十字会对救助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向执委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并提出救助意见,由执委会审批决定。

  (四)救助。镇红十字会执委会签署意见后,填写《大兴区红十字会博爱基金救助款申请审批表》,附受救助人手续完整的救助申请,提交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审查备案后,负责基金发放工作。

  第六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条 本基金全部上缴区红十字会,按相关规定管理,单设账页、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本基金设有理事会,理事会由镇红十字会会长(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及秘书长(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热心红十字事业的企业代表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纪检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红十字会会长、秘书长组成。

  理事会设有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制定理事会工作章程,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执委会作为基金管理的常设机构,由5人理事组成,执委会主任为镇红十字会会长,副主任为镇红十字会秘书长,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和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工作)的负责人为理事。执委会对镇红十字会理事会负责。

  第七章 基金的监督

  第十二条 镇红十字会每季度向镇党政领导班子汇报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将此情况通报给理事会其他成员。

  第十三条 基金接受区红十字会、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十四条 按捐赠人意向,吸纳爱心人士参加面对面救助活动。

  第十五条 镇红十字会通过相关媒体宣传募捐救助情况。

  第十六条 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操作;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博爱基金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庞各庄镇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庞各庄镇红十字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庞各庄镇红十字博爱基金捐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