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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论述,按照“七有”“五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我镇促就业、稳就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稳定就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补贴申请细则
一、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
(一)补贴申请条件
1.榆垡镇户籍劳动力。
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单位就业。
3.同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至少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二)补贴申请时间
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二年、三年起90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申请标准
1.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稳岗补贴标准2000元/人。
2.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二年,稳岗补贴标准3000元/人。
3.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三年,稳岗补贴标准4000元/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本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1份;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整本)1份;
4.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申请(附件1);
6.单位在职证明(附件2);
7.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本办法所指高校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考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一)补贴申请条件
1.2024年至2026年榆垡镇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
2.取得毕业证书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实现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自缴三险),且至少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
(二)补贴申请时间
按照“先就业、后补贴”的审批原则,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满六个月起90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申请标准
1.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实现就业,且在此日期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奖励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人。
2.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实现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奖励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本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整本)1份;(如在多家单位就业,需提供所有单位的劳动合同)
5.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申请(附件3);
7.单位在职证明(单位就业需要提供)(附件2);
8.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9.其他材料。
三、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自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北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人员界定、申报程序等以上级部门实时要求为准)
(一)补贴申请条件
1.榆垡镇户籍劳动力。
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单位就业。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二)补贴申请时间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起90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申请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标准1000元/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本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1份;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整本)1份;(如在多家单位就业,需提供所有单位的劳动合同)
4.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申请(附件4);
6.单位在职证明(附件2);
7.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8.其他材料。
四、培训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一)补贴申请条件
1.榆垡镇户籍劳动力。
2.2024年1月1日起参加榆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取证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所培技能的岗位就业。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二)补贴申请时间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起90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申请标准
培训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标准1000元/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本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1份;
3.培训费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培训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申请(附件5);
6.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整本)1份;(如在多家单位就业,需提供所有单位的劳动合同)
7.单位在职证明(附件2);
8.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9.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
10.其他材料。
五、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补贴
(一)补贴申请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榆垡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
2.同一企业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补贴申请时间
企业当年招用人员补贴申请期为次年第二季度,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申请标准
1.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吸纳本镇劳动力10人--29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1200元/人。
2.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吸纳本镇劳动力30人--49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2400元/人。
3.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吸纳本镇劳动力5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3600元/人。
4.企业招用人员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内实现就业的,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一次性特别就业奖励500元/人。(机场内范围:西至凌云路,南至永定河左堤路,东至永兴河与首都环线高速交汇点,北至永兴河)见附图。
5.企业招用人员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一次性特别就业奖励500元/人。(此项补贴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本政策第二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企业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2.招用人员大兴国际机场进场证(或工作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1份;(大兴机场就业人员需提供)
3.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4.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招用人员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回单);
6.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附件6);
7.一次性奖励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7);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开户行、银行账号信息;
10.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 补贴资金监管
一、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培训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由村级就业工作站受理初审,镇便民服务中心复审合格后,镇财务核准发放。
二、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补贴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合格后,镇财务核准发放。
三、申请鼓励本镇劳动力就业补贴的企业和补贴对象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榆垡镇人民政府开展核查工作。
四、若发现申请人、企业存在伪造证明材料或使用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补贴申请资格,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企业的法律责任。
五、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复核制度,严格落实就业政策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部分 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本办法上报申请补贴材料日期截止到2030年3月30日。
三、本办法中同一申请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享受多项补贴。
四、凡是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项补贴;企业派往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享受此政策补贴。
五、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政策调整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另行修改。
六、本办法由榆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本镇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