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技能培训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旧宫镇  日期:2021-04-20 13:59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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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旧政发〔2021〕2号

  为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六稳、六保”,以“全面提升劳动职业技能,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就业带动辖区劳动力整体就业水平提升”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的奖励

  (一)奖励申请条件

  1.旧宫镇域内注册企业,同一年度招用本镇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2人及以上;

  2.签定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各类用工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奖励申请时间

  企业满足申请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旧宫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标准

  企业同年度招用本镇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2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此基础上,同年度企业每多招用1名本镇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额外奖励3000元,以此类推。对同一企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退役军人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一)奖励申请条件

  1.旧宫镇户籍、2021年1月1日后的退役军人,自退伍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就业的;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

  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各类用工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奖励申请时间

  按照“先失业、后奖励”的审批原则,就业人员满足申请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旧宫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标准

  1.退出现役当年3个月之内实现就业,一次性奖励标准3000元/人。

  2.退出现役当年4-6个月之内实现就业,一次性奖励标准2000元/人。

  3.退出现役当年7-12个月之内实现就业,一次性奖励标准1000元/人。

  三、劳动力技能培训奖励

  (一)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奖励

  1.奖励申请条件

  本镇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农村转移就业登记求职人员,每年免费参加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定点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培训机构组织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3.奖励申请程序

  职业资格证书下发后,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奖励申请和发放。

  (二)失业劳动力培训促就业奖励

  1.奖励申请条件

  本镇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农村转移就业登记求职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参加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定点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考试完毕结业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同一单位就业且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奖励申请时间

  就业人员自满足申请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向户籍社区服务站或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3.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就业人员1000元/人。

  (三)高级技能培训奖励

  1.奖励申请条件

  本镇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农村转移就业登记求职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自行在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2.奖励申请时间

  受培训者在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户籍社区服务站或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3.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受培训人员1000元/人。

  四、奖励资金监管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经费,由镇政府负担。申请材料,由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初步审核,经相应审批后,奖励金由镇财政所发放。

  (二)申请人、工作人员存在伪造证明材料或使用其他手段骗取奖励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奖励,追回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镇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对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建立完善内部监管、复核制度,严格落实就业政策,资金审批制度,专人负责,确保资金安全。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力就业的暂行办法》(兴旧政[2009]6号文)同时废止。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技能培训奖励暂行办法.doc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技能培训奖励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