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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兴经信文〔2023〕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第14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兴经信发〔2020〕5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1: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废止《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附件4:关于废止《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