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区经信局  日期:2023-09-04 16:35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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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兴经信文〔2023〕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第14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兴经信发〔2020〕5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1: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废止《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附件4:关于废止《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