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榆政发〔2024〕27 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论述,按照“七有”“五 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加大我镇促就业、稳就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稳定就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补贴申请细则
一、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
(一)补贴申请条件 1.榆垡镇户籍劳动力。
2.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现单位就业。
3.同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至少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 年。
(二)补贴申请时间
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二年、三年起 90 个自然日内提出申 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申请标准
1.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稳岗补贴标准 2000 元/人。
2.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二年,稳岗补贴标准 3000 元/人。
3.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三年,稳岗补贴标准 4000 元/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本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 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正反面 )1 份;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整本)1 份; 4.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申请(附件 1); 6.单位在职证明(附件 2);
7.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1 份;
二、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本办法所指高校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 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类考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 一)补贴申请条件
1.2024 年至 2026 年榆垡镇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
2.取得毕业证书后,于当年 11 月 30 日前实现单位就业或灵 活就业(自缴三险),且至少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
(二)补贴申请时间
按照“先就业、后补贴”的审批原则,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三个月、满六个月起 90 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 视为自动放弃。
(三) 补贴申请标准
1.毕业当年 11 月 30 日前实现就业,且在此日期前已连续缴 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奖励一次性就业补贴 2000 元/人。
2.毕业当年 11 月 30 日前实现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六个月,奖励一次性就业补贴 2000 元/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本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1 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1 份;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 份;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整本)1 份;(如在多家单位就 业,需提供所有单位的劳动合同)
5.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申请(附件 3); 7.单位在职证明(单位就业需要提供)(附件 2);
8.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1 份; 9.其他材料。
三、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人员、女满 40 周岁以上、男满 50 周岁以上、经残疾评定机构评 定为残疾、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自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北 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 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人员界定、申报程序等以上级部门实时要求为准)
( 一)补贴申请条件 1.榆垡镇户籍劳动力。
2.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现单位就业。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二)补贴申请时间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起 90 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逾期 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补贴申请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标准 1000 元/人。
(四) 补贴申请材料
本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1 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1 份;
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整本)1 份;(如在多家单位就 业,需提供所有单位的劳动合同)
4.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申请(附件 4);
6.单位在职证明(附件 2);
7.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1 份; 8.其他材料。
四、培训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 一)补贴申请条件 1.榆垡镇户籍劳动力。
2.2024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榆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的职业 技能培训,合格取证后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实现所培技能的岗位就业。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二)补贴申请时间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起 90 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逾期 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申请标准
培训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标准 1000 元/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本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1 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1 份;
3.培训费发票原件、复印件 1 份;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 份;
5.培训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申请(附件 5);
6.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整本)1 份;(如在多家单位就 业,需提供所有单位的劳动合同)
7.单位在职证明(附件 2); 8.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9.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1 份; 10.其他材料。
五、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补贴
( 一)补贴申请条件
1.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招用榆垡镇户 籍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 10 人及以上。
2.同一企业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满一年。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1.2 倍。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补贴申请时间
企业当年招用人员补贴申请期为次年第二季度,逾期未申请 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申请标准
1.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吸纳本镇劳动力 10 人--29 人的, 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 1200 元/人。
2.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吸纳本镇劳动力 30 人--49 人的, 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 2400 元/人。
3.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吸纳本镇劳动力 50 人及以上的,一 次性奖励补贴标准 3600 元/人。
4.企业招用人员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内实现就业的,在上述 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一次性特别就业奖励 500 元/人。(机场 内范围:西至凌云路,南至永定河左堤路,东至永兴河与首都环 线高速交汇点,北至永兴河)见附图。
5.企业招用人员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 上,增加一次性特别就业奖励 500 元/人。(此项补贴所指应届高 校毕业生,同本政策第二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企业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 1 份;
2.招用人员大兴国际机场进场证(或工作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1 份;(大兴机场就业人员需提供)
3.招用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 份。(应届高校毕 业生需提供)
4.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招用人员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回单);
6.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附件 6);
7.一次性奖励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 7);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开户行、银行账号信息; 10.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 补贴资金监管
一、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培训人员一次性就业奖励补 贴由村级就业工作站受理初审,镇便民服务中心复审合格后,镇 财务核准发放。
二、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补贴由镇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审核合格后,镇财务核准发放。
三、申请鼓励本镇劳动力就业补贴的企业和补贴对象应对所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榆垡镇人民政府 开展核查工作。
四、若发现申请人、企业存在伪造证明材料或使用其他手段 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补贴申请资格,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相关人员、企业的法律责任。
五、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加强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建立完善内 部监督、复核制度,严格落实就业政策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 安全。
第三部分 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本办法上报申请补贴材料日期截止到2030 年 3 月 30 日。
三、本办法中同一申请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享受多项补 贴。
四、凡是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不享受本政策 各项补贴;企业派往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享受此政策 补贴。
五、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政策调整或地区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另行修改。
六、本办法由榆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7.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一次性奖励补贴人员汇总表.doc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2024年7 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