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2024年度)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4-06-28 16:18 打印 【字体:

  一、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养老金调整标准
满10年及以上 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元
不满10年(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24元
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额 养老金调整标准
6813元及以下的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813元以上的 每人每月增加15元(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813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15元基本养老金后低于6843(6813+30)元的,补足到6843元。)

  四、退休人员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0.2%。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

参加工作时间 养老金调整标准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3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年龄 养老金调整标准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 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5元

来源依据: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