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的,无论持有居住证人员能否及时返京,在京能否及时办理签注,系统将自动延长《北京市居住证》的有效期限至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
在疫情宣布解除前和疫情宣布解除后两个月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手续的,该《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前一签注周期有效期终止时间。
2020年4月30日起,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正式开通“来京人员自主申报”业务功能,所有来京流动人口(包括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人员)要通过自主申报→来京人员申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件,录入最新的居住地址,完成疫情问卷)。 点击查看详情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不能提供“在京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的流动人口,在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时,将按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作出调整。 点击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