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规范我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电子邮箱:xmshchan@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6号楼,大兴区农业农村局,邮编102600
大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依法划定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因地制宜,符合实际
坚持从大兴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出发,统筹产业发展布局与环境保护工作,划定合理适度的禁养范围。
(三)统筹协调,总体规划
在充分考虑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供应保障前提下,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利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机遇,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四)突出重点,科学推进
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采用科学方法,确定禁养边界,确保工作开展的科学性。
三、禁养畜禽种类及规模
(一)禁养畜禽种类
包括猪、牛、鸡、鸭、羊等畜禽种类。
(二)禁养畜禽规模
禁养畜禽规模需达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本方案中禁养对象为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城镇居民区
包括1、临空经济区。(划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京政字〔2019〕18号)2、大兴新城地区。(划定依据: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的批复 京政函〔2007〕4号)。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大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划定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京政函〔2016〕25号)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区域。
五、相关要求
本方案划定的禁养区内不得有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园林绿化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监管。
六、本方案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原《大兴区畜禽
养殖禁养工作管理办法(京兴政办发〔2016〕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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