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起草了《大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5月31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集意见邮箱:dxsq113@126.com。
北京市大兴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1日
大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推动大兴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服务平台、专业人才、督导考评和政策保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紧紧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心理心态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新国门、新大兴",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区、镇街、社区(村)三级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健全监测预警、资金保障、绩效考评、人才队伍等各项机制,全面形成区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设总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建立完善基层心理服务网络
按照"合理布局、广泛覆盖、就近便利"原则,依托区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的专业力量,在全区各镇街普遍建立具有统筹指导、专业督导能力的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在重点和需求较强的社区(村)设置社会心理服务站,组织专业心理服务人员,为社区(村)居民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疏导与干预等专业服务,到2022年,镇街级心理服务中心达到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2.建立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在辖区内所有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建立心理辅导室比例达到100%,并配备专兼职教师,通过"家、校、社"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心理服务资源进行心理创伤干预,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和家长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家长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区教委
3.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情绪调解、职场人际关系改善、压力管理、心理评测、心理干预等心理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园区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积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村)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5.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心理环境
6.积极塑造社会理性氛围
充分利用数据库、融媒体等模式传播心理知识,提高公民心理素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重要社会事件宣传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情绪氛围,引导公民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提升理性行为与乐观情绪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7.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
逐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准确把握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心理需要,关注决策前后社会心理变化,把社会心理预期把控在合理区间。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与市区大数据行动计划充分衔接,统筹推进,运用大数据开展心理服务,动态掌握群众心理安全指数和预期。
责任单位:区政法委、各镇街
8.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将社会心态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政策宣传、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心理疏导等手段解决社会心理冲突、理顺社会情绪,平和社会心态,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引领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准确把握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心理需要,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探索溯源社会治理,对多发易发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干预,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三)强化社会心态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
9.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通过12345市民热线、网络留言板、民意调查、大兴APP专栏、社区"拉家常"议事会等多种途径,畅通群众反映情况、表达诉求渠道,建立全方位、常态化社情民意收集机制,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和意见诉求,建立完善舆情相应处置的反馈流程,促使社情民意及时流转,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对策,促使社情民意引导决策。
责任单位:区城指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10.加强社会心态监测预警
建立和完善社会心态主动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心理服务中心(站)作用,在区、镇街两级政府的指导下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发现心理困境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疏导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分级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库,分类管理,同时,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社会心态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区政法委、区信访办、各镇街
11.积极援助和干预心理危机
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治疗、精神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引导公众依法理性处理问题,从源头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将心理危机援助和干预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危机干预应急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的能力,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害程度,促进危机后心理健康重建。
责任单位: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四)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12.广泛开展职业人群心理服务
鼓励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实施心理指导方案,建立员工心理档案,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心理指导等服务,传授心理压力调适方法,以及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疏导常识,为员工心理素质提升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指导和援助。
责任单位: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园区
13.全面加强青少年心理教育
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对离异家庭、贫困家庭及受欺凌儿童的心理关怀,对有心理援助需求的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学前教育机构要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营造心理健康成长环境。特殊教育机构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高等院校要积极开设心理
教育课程,开展健康有益团体活动;重视提升大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保持良好的适应能力,重视自杀预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广泛运用新媒体方式,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
14.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
养老驿站、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以及妇女和儿童保护机构,要积极引入心理服务,设置专业岗位、培训专业心理工作者,为空巢、独居、丧偶、失能、失智、留守等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儿童、残疾人及其亲友,孕产期、更年期、遭受性侵、家暴等妇女,流动人口、留守妇女和儿童、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失独失婚妇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心理困境群体,提供及时有力地心理支持、康复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妇联
15.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要关心流浪乞讨人员以及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帮助其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16.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治理机制,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救助、残疾补贴等制度的衔接,做好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做好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17.支持精准型机构创业
按照"服务特困、植根基层"原则,支持鼓励老年、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心理的服务人才创业发展,入驻镇街和社区心理服务场所提供社会心理服务。针对专业服务于独居、丧偶、失独、空巢老人;遭受性侵、家暴、失独失婚的妇女;留守、单亲、父母服刑等儿童开展心理慰藉和精神关怀的专业机构,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各镇街
(五)加强心理科普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
18.建立社会心理宣传教育融媒体宣传平台
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网站、微信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镇街、社区(村)健康教育活动室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心理服务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线上咨询等志愿服务。城区、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2022年底前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工商联、区教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园区
19.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20.建立心理援助平台
依托心理服务组织和专业机构通过热线、网络、微信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六)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1.建立"三社联动"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制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镇街
22.建立闭合管理和"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社会心理指导人才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教育培训及岗位要求,定期进行考评,完成社会领域心理服务人才培训、管理、评价和督导的系统闭合体系。制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社区准入准出制度,建立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23.建立专业支持系统
从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专业人才中,选拔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社会心理服务督导师队伍;开发和设置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岗位,引入医疗、院校、科研和康复等机构专家驻站服务;畅通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护士、康复师等医疗专业人员为社区服务渠道,建立心理障碍咨询与心理问题干预转介系统,为基层心理服务站提升服务水平提供系统支持。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2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25.组建心理应急服务队
以应激干预心理专家为骨干,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心理应急服务队,加强相关机构、资源统筹协调、应急演练,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即时开展心理危机管理,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心理高创伤人群持续开展援助服务,降低伤害程度,帮助正常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园区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体系下,逐步构建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规范
制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管理章程,完善社会组织和机构管理规范;推进社会心理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行业服务标准、站点建设标准和人才能力评价标准;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心理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和颁发社会心理服务站岗位补贴办法,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强经费保障力度
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社会心理服务站(中心)作为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向到社会心理服务领域。
(四)健全督导考评
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社会心理服务重点民生项目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心理服务项目运行和工作成效。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年度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社会心理机构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机制,制定准入标准、收费标准、职业道德水准等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心理数据安全保护,防范违反伦理、泄露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事件发生。建立地域和辖区服务效益、服务数量的统计分析,加强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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