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牵头制定了《大兴区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至07月1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话:010-81296345
2.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 “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qjwxwb@bjdx.gov.cn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06月16日
大兴区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及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构建美育协同机制,突出北京特色,立足大兴地域文化,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迈向学校美育发展新高度。
坚持面向人人。健全完善面向全体师生的学校美育育人机制,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遵循美育育人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努力让所有学生都享有公平、普惠、优质的学校美育,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因校制宜、强化分层布局,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更新学校美育新理念,推进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健全协同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建立区级美育资源库,促进学科融合,拓宽育人渠道,优化展演平台,完善评价机制,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学校美育新生态。
坚持北京特色。充分发挥北京的资源优势、积极推广北京学校美育改革的经验做法,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美育实践品牌活动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社会优质资源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充分挖掘北京地方特色文化,推动学校美育工作上新台阶。
坚持大兴文化。充分挖掘大兴本土文化资源,将大兴主题文化与学校美育教育有效融合,开展主题美育实践活动、社会美育课堂、民间艺人及艺术家进校园等活动。通过庞各庄镇西瓜节、采育镇葡萄节、魏善庄镇梨节、安定镇桑椹节及南海子麋鹿文化等,弘扬大兴地域特色美育文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美育课程全面开足开好,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师资队伍配齐配强,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城乡学校差距逐渐缩小,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场馆设施基本满足,管理机制日益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增强,培养学生认识美、发现美、欣赏美、感悟美、传播美的审美情趣。“兴星?远航”教育目标全面落实,基本形成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学校美育与其他教育相互融通,课堂教学和校外实践相互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相互促进的大兴美育体系。到2035年,全面形成体现大兴特色的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打造大兴地方特色品牌。依托“兴星?远航”教育计划,遵循“面向全体、专业引领、贯通培养、培育英才”的理念,以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目标,探索实施“小、初、高”三级社团建设,探索实施学生项目贯通培养,评选“金凤奖”和“银凤奖”,打造“飞舞的凤凰”美育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管理机制建设
1.成立大兴区美育教育联席会。区教委牵头,成立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联、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的大兴区美育教育联席会。通过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部门责任、阶段目标、季度小结、年度汇报等工作流程,强化我区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学校积极落实的学校美育协同推进新局面。(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
2.完善行政与业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要明确美育主责科室,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美育工作的同时,承担大兴区美育教育联席会日常工作;在进修学校设置美育教研室,强化对美育教研员的培养与管理,为学校美育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
3.成立美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委办局、镇街和学校均要成立美育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美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承担贯彻落实美育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美育工作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美育工作统筹、配套保障、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
4.强化美育督导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美育作为督导重要内容,通过综合评价、专项督导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指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同时,通过督导梳理、分析和整理全区中小学美育教育现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改进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学校要通过校内自评、协作区互评、区级综合评价等工作,推动学校美育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
(二)全面深化美育改革
5.积极探索五育并举的学校美育模式。积极探索、推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融通互育的模式与途径。有机融合相关领域的美育内容,充分挖掘和运用各领域及重大活动中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美育资源,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努力推进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和艺术展演“四位一体”深度融合的学校美育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
6.落实具有北京特色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落实以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艺术课程为主体的,以艺术史的发展脉络为贯穿的中小幼互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主题艺术游戏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要进一步丰富美育课程资源,充分发挥不同学科领域承载的美育熏陶作用,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美育教育教学活动,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美育课程,增加美育课程的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美育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美育课程,引导学生健全人格,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具有审美素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
7.加强学校美育教材规范管理。积极落实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注重循序渐进、纵向衔接。中小学美育课程必须严格使用市教委规定审定后的美育教材。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市、区级一流艺术类品牌建设,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美育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整合学科资源。(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
8.全面深化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挖掘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美育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不低于总课时数的11%开设美育课程的基础上,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1-5年级每周5节、6-9年级3节的美育课程质量,高中美育必修课程不少于108学时,积极探索美育课程联排模式。鼓励在编在岗教师带美育社团,充分利用课后服务等时间开展课外校外美育实践活动。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将美育课程纳入教育公共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
9.丰富美育实践活动。创建大兴区美育实践基地评价机制,对艺术类培训机构、基地等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巩固大兴学校美育实践优势,将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相结合,不断拓宽新的渠道,打造“飞舞的凤凰”大兴美育品牌。完善“看、进、演、赛”相结合、学生全员参与的美育实践机制,面向人人建立班级、年级、校级、区级群体性展示交流平台。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到剧院、音乐厅等场所,观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演出,在鉴赏戏剧、戏曲、歌剧、歌舞、民乐、交响乐等经典中,强化国家认同、增进国际理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先进文化。创造条件支持每名学生在幼儿园或小学阶段到剧院观看一场完整的戏曲演出,在中学阶段到剧院观看一场完整的话剧演出,鼓励学校将美育课堂搬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社会场馆。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节“金凤杯”“兴戏杯”等品牌实践活动,加强优秀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发挥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的引领示范与辐射作用。支持优秀学生艺术社团参与重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大力支持京津冀等地区学校美育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0.加强美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在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相关研究项目设置美育专题。落实区级美育教研员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美育教师参与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等评选。积极参与北京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管理、研究及实践单位的作用,充分利用由政府主导、学术支撑、民间参与的北京学校美育智库,区级美育教研室加强美育基础理论研究,为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区教委)
11.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关心美育教师的成长成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探索美育集体教研模式,通过研训一体化或以赛代培等方式,启动大兴区美育教师专项培训。积极参与首师大区域合作项目及北京教育学院三大计划,包括“新星杯、智慧杯、卓越杯”市级三大赛事及“启航杯、青蓝杯、京教杯”区级三大杯赛。积极落实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培养造就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和具有终身学发展能力的中小学美育教师。在编制内,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及班级总数配齐美育教师人数,继续加大对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的补充力度,调整缩小美育教师在校际及项目之间的不平衡问题。根据美育教师准入标准,继续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比例,逐步提高专业对口率。充分发挥美育教研室、区少年宫等在课外校外的美育功能,开展教师美育素养提升工程。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校外艺术培训类机构、艺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服务,缓解美育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建立兼职美育教师管理制度,采用区管校聘、建立人才库等模式,鼓励社会各界优秀文艺工作者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配合实施艺术类或艺术教育类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保局、团区委)
(四)着力改善办学条件
12.改善场地器材设施配备。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办学条件标准,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备设施和专用教室。把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建设满足需求的专业教室。加大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高校与所在地政府部门、企业等单位共建共享美育场馆并有序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委)
13.推进美育评价改革。落实北京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标准,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学生美育学业成长档案,记录学生美育学习经历与效果,把中小学生学习美育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等情况纳入学业要求,用多样化评价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研究探索中小幼一体化艺术专业及特长人才贯通培养机制。各学校要发挥主体责任,每年开展本校美育工作总结表彰,区教委编制学校美育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区教委)
14.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美育资源优势。丰富民族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的形式内容,增加演出场次。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传承基地创建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创作并推广校园原创文化精品,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加强学校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服务;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大兴区文联12个协会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活动,万兴歌舞团每年走进5-10所学校演出。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等合作开设美育课程。鼓励学校尝试订制美育课程菜单。鼓励艺术家进校园,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段开展美育实践活动。鼓励与驻区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联合开展革命文化教育。(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局)
15.加强农村学校美育。尊重学校美育的多样性,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等工作,采取同步课堂、优质资源在线共享等方式,缓解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不足问题。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鼓励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建立校际教师共享机制。引导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承办学校与乡村学校签订“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议,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项目。继续开展高等院校社会力量参与小学美育发展项目。增加美育专业教师配备、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学生的美育实践机会,实施农村地区学生演出、观赏计划,增加农村地区学校的民族艺术进校园演出场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本区域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学校美育工作保障;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由区教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学校积极落实、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各委办局、镇街要认真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行动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区域内学校美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教委要细化学校美育工作管理部门职责。各学校要明确分管学校美育工作的校级负责人和职能部门。
(二)强化美育制度保障。
区教育工委、区教委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管理规章及基本标准。将美育工作及其效果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组织部门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绩效评价序列,五年内对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学校美育理论轮训。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强化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教育部门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定期对学校美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属地政府和学校负责人要挂牌督导,限期整改。
(三)规范美育活动管理。
区教委和各学校要规范学生校外美育实践活动管理。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考级活动及以营利为目的艺术培训和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职高、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美育活动需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凝聚各方共识,创新家校合作方式,努力打造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方共同关心、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学校美育良好氛围,拓展美育空间。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美育的引导,应用多种宣传手段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营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结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引导优质资源配合学校美育工作,支持学校走进影剧院观看戏剧、话剧等,确定学生免费参观日。民政部门、妇联要积极倡导家庭美育建设,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向真向美向善,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和美好的家庭文化环境。团区委要将学校美育与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和宣传文化活动等工作密切融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党的助手作用。文艺团体等社会文化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整合艺术家、艺术团体、场馆等社会美育资源支持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共同营造全社会协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兴区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任务分工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大兴区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任务分工
1.成立大兴区美育教育联席会,通过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部门责任、阶段目标、季度小结、年度汇报等工作流程,强化我区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学校积极落实的学校美育协同推进新业态。(《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区退役军人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2.完善行政与业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要明确美育主责科室,在进修学校设置美育教研室,为学校美育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行动方案》重点任务2)
主责单位:区教委
3.成立美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委办局、镇街和学校均要成立美育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领导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美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承担贯彻落实美育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美育工作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美育工作统筹、配套保障、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等工作。(《行动方案》重点任务3)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区退役军人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4.强化美育督导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美育作为督导重要内容,通过综合评价、专项督导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指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同时,通过督导梳理、分析和整理全区中小学美育教育现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改进措施,推广先进经验。(《行动方案》重点任务4)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镇街
5.积极探索、推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融通互育的模式与途径。努力推进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和艺术展演“四位一体”深度融合的学校美育工作体系。(《行动方案》重点任务5)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镇街
6.义务教育阶段要进一步丰富美育课程资源,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美育教育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美育课程;职业教育强化美育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美育课程。(《行动方案》重点任务6)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7.积极落实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中小学美育课程必须严格使用市教委规定审定后的美育教材。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行动方案》重点任务7)
主责单位:区教委
8.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不低于总课时数的11%开设美育课程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小学1-5年级每周5节、6-9年级3节的美育课程质量,高中美育必修课程不少于108学时,充分利用课后服务等时间开展课外校外美育实践。(《行动方案》重点任务8)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9.丰富美育实践活动。创建大兴区美育实践基地评价机制,对艺术类培训机构、基地等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行动方案》重点任务9)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0.不断拓宽新的渠道,打造“飞舞的凤凰”大兴美育品牌。完善“看、进、演、赛”相结合、学生全员参与的美育实践机制,面向人人建立班级、年级、校级、区级群体性展示交流平台。(《行动方案》重点任务9)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1.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到剧院、音乐厅等场所,观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演出,在鉴赏戏剧、戏曲、歌剧、歌舞、民乐、交响乐等经典中,强化国家认同、增进国际理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先进文化。(《行动方案》重点任务9)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
12.创造条件支持每名学生在幼儿园或小学阶段到剧院观看一场完整的戏曲演出,在中学阶段到剧院观看一场完整的话剧演出,鼓励学校将美育课堂搬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社会场馆。(《行动方案》重点任务9)
主责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助单位:区教委
13.加强美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在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相关研究项目设置美育专题。(《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0)
主责单位:区教委
14.落实区级美育教研员准入与退出机制。(《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0)
主责单位:区教委
15.积极参与北京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管理、研究及实践单位的作用,建设政府主导、学术支撑、民间参与的北京学校美育智库,加强美育基础理论研究,为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智力支撑。(《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0)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镇街
16.探索美育集体教研模式,通过研训一体化或以赛代培等方式,启动大兴区美育教师专项培训。(《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1)
主责单位:区教委
17.在编制内,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及班级总数配比美育教师人数,继续加大对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的补充力度,调整缩小美育教师在校际及项目之间的不平衡问题。根据美育教师准入标准,继续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比例,逐步提高专业对口率。充分发挥美育教研室、区少年宫等在课外校外的美育功能,开展教师美育素养提升工程。(《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1)
主责单位:区委编办
协助单位:区教委
18.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校外艺术培训类机构、艺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服务,缓解美育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1)
主责单位:区教委
19.建立兼职美育教师管理制度,采用区管校聘、建立人才库等模式,鼓励社会各界优秀文艺工作者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行动方
案》重点任务11)
主责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助单位:区教委
20.探索美育集体教研模式,通过研训一体化或以赛代培等方式,启动大兴区美育教师专项培训。(《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1)
主责单位:区教委
21.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办学条件标准,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备设施和专用教室,建设满足需求的专业教室。(《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2)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助单位: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委
22.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高校与所在地政府部门、企业等单位共建共享美育场馆并有序推进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2)
主责单位:各镇街
23.实施北京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标准,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学生美育学业成长档案,记录学生美育学习经历与效果,把中小学生学习美育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等情况纳入学业要求,用多样化评价促进学生全面成长。(《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3)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4.丰富民族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的形式内容,增加演出场次。(《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4)
主责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财政局
25.加强学校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服务;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4)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助单位: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委
26.大兴区文联12个协会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活动,万兴歌舞团每年走进5-10所学校演出。(《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4)
主责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
27.鼓励与驻区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联合开展革命文化教育。(《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4)
主责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
28.尊重学校美育的多样性,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等工作,采取同步课堂、优质资源在线共享等方式,缓解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不足问题。(《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5)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各镇街
29.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鼓励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建立校际教师共享机制。(《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5)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30.增加美育专业教师配备、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学生的美育实践机会,实施农村地区学生演出、观赏计划,增加农村地区学校的民族艺术进校园演出场次。(《行动方案》重点任务15)
主责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助单位:区教委、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由区教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学校积极落实、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一))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区退役军人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32.各委办局、镇街要认真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行动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区域内学校美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一))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区退役军人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33.将美育工作及其效果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组织部门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绩效评价序列,五年内对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学校美育理论轮训。(《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二))
主责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区退役军人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
34.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强化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教育部门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定期对学校美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二))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5.各学校要规范学生校外美育实践活动管理。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考级活动及以营利为目的艺术培训和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面向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美育活动需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三))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助单位:区市场监管
36.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美育的引导,应用多种宣传手段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营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四))
主责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
37.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结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引导优质资源配合学校美育工作,支持学校走进影剧院观看戏剧、话剧等,确定学生免费参观日。(《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四))
主责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助单位:区教委
38.民政部门、妇联要积极倡导家庭美育建设,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向真向美向善,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文化环境。(《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四))
主责单位:区民政局
协助单位:区妇联
39.团区委要将学校美育与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和宣传文化活动等工作密切融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党的助手作用。(《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四))
主责单位:团区委
协助单位:区教委
40.文艺团体等社会文化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整合艺术家、艺术团体、场馆等社会美育资源支持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共同营造全社会协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四))
主责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助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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