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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有效利用经营场所(住所)资源,根据《北京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及大兴区实际,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大兴区“集群登记”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7月1日(因文件审议工作需要,意见征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sjdjk@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请在信
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1299489
4.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2:《大兴区“集群登记”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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