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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衔接工作,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与上位法统一,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对《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进行修订,形成了《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日至7月13日。(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该文件仅调整法律名称,为保障文件按期修订落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7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bjkqyj@bjdx.gov.cn
2.电话:010-69268493
3.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jdx.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附件2: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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