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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各方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大兴区实际,区经管站牵头起草了《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gzhtk@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桐城行政办公楼
3.电话:010-81298730
4.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jdx.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北京市大兴区经管站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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