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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北京市大兴区发展改革委为规范北京市大兴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养护、运行、保护和建设,于2024年12月19日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大兴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兴财〔2024〕194号),现因上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废止,相关内容整合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需更新修订,由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起草了《北京市大兴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2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wjgps@bjdx.gov.cn
2.通讯地址:永华南里十四号楼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供排水科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102600)
3.电话:010—81298167(此电话只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效)。
4.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dx.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北京市大兴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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