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文本管理,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和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23〕331号),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大兴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区试点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DXTJ-2024-0101)区域性推荐合同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区域性推荐合同文本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上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买卖。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区域性推荐合同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区域性推荐合同文本。
三、原《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DXTJ-2019-0101)不再推行使用。《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DXTJ-2024-0101)区域性推荐合同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DXTJ-2024-0101).docx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