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委宣传部  日期:2023-03-27 09:55 打印 【字体:大中小】

  区文化执法大队、各相关属地、各印刷企业: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市、全区委宣传部长会议部署,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引导印刷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大兴区关于开展202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大兴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完成初审。

       (一)工作内容:企业在线填报、区级网上初审、企业现场交验材料、区级线下审核、市级网上复审。

  (二)报告流程:企业在线填报→统计数据审核→区级网上初审→现场报送纸质材料→区级线下审核→市局网上复审。

  (三)时间安排

  1.2023年3月20日至4月14日,印刷企业在线填报。印刷企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http://yinshua.bjxwcbj.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栏目并开始在线填报,配合完成数据审核,区新闻出版局实施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收到纸质版材料后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新闻出版局实施网上复审。

  2.2023年3月27日至4月14日,企业报送纸质版、电子(Word文档)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cbxwcb@bjdx.gov.cn)。

  完成网上审核流程的印刷企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2023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3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补充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3)《2023年印刷企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调查表》(从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3)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未完成当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

  (5)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对于不参加本次年度报告的企业,2023年6月1日起将停办“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上的相关业务。对于不配合区级年审工作、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或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区新闻出版局将上报市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清理注销。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属地、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年度报告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和掌握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因势利导的重要契机,精心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有关问题。2023年4月14日前,向大兴区新闻出版局报送相关材料,报送地址:兴华大街三段15号1层出件口(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了解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标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按时交验材料,确保完整准确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技术支持电话:18600600283、19920098041

  数据审核电话:010-66036436 、010-66036875(工作日8:30-11:30,13:30-16:00)

  交验材料电话:010-81290590

  大兴区新闻出版局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姜腾;电话:010-81290590,13811261177)

附件1:2023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填报说明.docx

附件2:2023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补充报表.docx

附件3:2023年印刷企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调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