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为提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运输行业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京交运发【2014】188号)等规定中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经营的货运企业需具备“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明”证书(以下简称双员安全证书)。未取得双员安全证书的货运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双员安全证书。凡在规定期间内不能提供双员安全证书的货运企业,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停办相关业务,并进行行政处罚。
本通知下发后的新办货运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双员安全证书,如未取得双员安全证书,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停办相关业务,并进行行政处罚。
北京市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地点及联系电话:北京市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事务中心87875012;北京市大兴区道路运输协会69291117。考核报名网址:https://dlaqgl.jtzyzg.org.cn/LRPS/LEAP/lrps/html/index.html
二、在行业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形的暂缓办理相关业务:
1、货运企业未在注册地实际经营的;
2、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无法与货运企业取得联系的;
3、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的。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货运企业考核安全证书的有关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