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120
  • 发文单位:区住建委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序号:京兴建发〔2022〕29号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工程建设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年6月17日
  •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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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图读懂:大兴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区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此类工程安全生产活动,有效防止和减少此类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住建委以建立健全全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为出发点,经区政府同意,于2020年3月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大兴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称《指导意见》)并印发至各单位。

  现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大兴区第六届区委常委会第4次会议精神,在将原有《指导意见》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按照市住建委、市应急局、市教委、市规自委、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园林绿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1〕432号)要求,区住建委联合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公路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通信办、区规自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在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的统一指导下,研究制定了《大兴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此文转发至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各司其职并形成监管合力。

  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原《指导意见》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兴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2:北京市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范本).docx

附件3:北京市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表(范本).docx

附件4: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参考用表).docx

  北京市大兴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胡砚菲;联系电话:010-6925119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