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 》的通知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11-15 10:34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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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兴政发〔2023〕23 号

  各相关单位:

  《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经第 40 次区 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23 年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二)预警发布

  四、预警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二)指挥调度

  (三)响应措施

  (四)响应终止

  五、总结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二)配套措施保障

  (三)措施落实保障

  (四)应急值守

  (五)宣传引导

  (六)公众监督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和修订

  (二)预案实施

  附件:

       1.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docx

       2.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3.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docx

       4.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docx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及时做好空气重污染应 急响应工作,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 准、依法治污,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在对《大兴区空气重污染 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京兴政发〔2018〕26 号)进行补充 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为《北京市空气重污染

  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京政发〔2023〕22 号) 的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

  时的应急工作。

  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 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

  按照《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执行。

  (三)应急预案体系

  区级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空 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各属地应急预案包括各属地及 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

  作措施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 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 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教委、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 管理委、 区交通局、 区公路分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 国资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机关事务中心、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区烟花办)、区公安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机 场筹备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组成。

  临空经济区大兴片区管委会根据管辖权限参照有关部门、属地职责执行。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 —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将空气 重污染预警分为 3 个级别, 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 或日均值>15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 持续 48 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 持续 72 小时且日均值>300 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时。

       当生态环境部、北京市统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二)预警发布

  1.预警启动。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及时发布相应等级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

  2.预警调整和解除。 收到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预警调整指 令后,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收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指令或预警按期解除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3.区域应急联动。 收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 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四、预警响应

  (一)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 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二)指挥调度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 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 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 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 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 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

  (三)响应措施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 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 同时进行督促检查, 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 避免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区域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

  ③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属地分别按行业和 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 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④拒绝露天烧烤。

  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 1 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 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 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③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 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区域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 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⑤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 1 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 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 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 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③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⑤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 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 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区域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 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⑤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⑥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⑦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 1 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 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 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 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③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 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 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 30%。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⑤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 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 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五、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 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 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气象局每日开展空气质量会商,根据空 气质量预报情况提高会商频次。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精细、精准预报结果,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二)配套措施保障

  1.制定并更新清单。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 要组织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 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清单,报市级主管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定期更新,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评级 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绩效评 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 降级。 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 “一厂一策”原 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 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三)措施落实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属地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罚。 区政府督查室、 区生态环境局要 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 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应急值守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 守系统运转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 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 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 区指挥部办公室可 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要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 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 污染应对工作信息,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 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 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公众监督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自觉接受公众监 督。要及时公布应急分预案、应急减排清单、保障民生、城市正 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12345)。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和修订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 门和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 发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属地要在区级 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倡议性和强制性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 或区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实施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京兴政发〔2018〕26 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