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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大兴区光荣院入住审批与收费管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大兴区光荣院管理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
(一)集中供养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8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老年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
(二)优惠服务对象。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本区户籍的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三)优待服务对象。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面向本区户籍其他老年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为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服务。
二、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和优待服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是,个人申请。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其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
二是,材料收集。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收集申请材料,由村(居)委会对申请集中供养、优惠和优待服务对象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及时将申请材料及情况说明上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三是,材料核对。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作为材料核准责任主体,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对,在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填报“大兴区光荣院入住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核查申请人家庭状况、社保缴纳情况、收入及资产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既往病史(含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关键信息无误后报送大兴区光荣院。
四是,资格审查。光荣院负责会同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光荣院实际情况提出是否符合入院条件意见,报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五是,审核批复。光荣院负责确定拟准入人员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研究,审批通过后,向光荣院下达收住计划和任务。
六是,办理入院。光荣院按照审批意见安排集中供养对象、优惠服务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入院。
七是,签订协议。服务对象入院时需签订服务协议,个人随身携带的款物和贵重物品委托光荣院保管的,应当签订财物保管协议。
八是,建立档案。光荣院应当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规范入院、出院手续,建立服务对象的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应涵盖身份信息、健康状况、抚恤补助发放情况、服务需求、亲属联系方式等内容,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九是,出院管理。坚持“出院自由”原则,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对象不再符合条件的,由光荣院核准无误后上报主管部门终止相关待遇;服务对象死亡的,由光荣院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丧葬事宜,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遗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服务内容
大兴区光荣院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饮食;
(二)提供生活必需品;
(三)提供住宿;
(四)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
(五)提供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服务;
(六)提供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
(七)提供心理抚慰等社会工作服务;
(八)其他服务。
四、收费标准
结合大兴区光荣院入院服务成本测算,对收费标准进行成本分析,核定本区光荣院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完全自理服务对象:6700元/人/月;
(二)中度失能服务对象:9300元/人/月;
(三)重度失能服务对象:11900元/人/月。
五、减免政策?
(一)集中供养对象
依据《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光荣院应当重点服务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并结合实际视情免除相关费用。
(二)优惠服务对象
1.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补助。
2.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补助。
3.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老年退役军人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进入老年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市级定额补助,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
优惠服务对象入住光荣院按照以人定补方式进行补助,享受的补助资金直接抵扣入住光荣院的费用,差额部分由优惠服务对象支付。
(三)优待服务对象
集中供养对象和优惠对象之外的其他抚恤优待对象,按照大兴区光荣院收费标准的100%收取费用,无减免政策。
六、院务管理
(一)光荣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光荣院主管部门任命。
(二)光荣院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光荣院全体人员推选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参与光荣院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光荣院需及时公布国家和本市对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公开院内工作流程、经费开支等情况,明示服务宗旨和项目,并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四)光荣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光荣院应当提升应急保障能力,针对公共卫生、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七、其他事项?
(一)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的申请人不予接收。
(二)本实施细则由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三)如上级政策有相关调整的,由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善本细则。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