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信息化局

  • 基本信息
  • 法定职责
  • 领导简介
  • 内设机构
  • 所属机构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大兴区大数据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园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138号

  办公电话:010-69243537

  传  真:010-69243537

  电子邮箱:jxjdzb@bjdx.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138号

  邮政编码:102600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服务的咨询方式:电话、信件、邮件、现场当面

  咨询服务的受理时间: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服务的受理科室:办公室

  咨询服务的联系电话:010-89295023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信件、邮件、现场当面

  监督投诉受理科室:办公室

  监督投诉受理时间: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联系电话:010-89295023

  监督投诉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138号

  监督投诉邮政编码:102600

  监督投诉电子邮箱:jxjdzb@bjdx.gov.cn

  监督投诉程序标准:

  1.信函受理:2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

  2.电话受理:当日受理;

  3.调查处理:4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延长答复: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的,延长15个工作日,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5.办结答复: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人出具书面办理意见。

法定职责

  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

  (五)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本区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七)承担振兴本区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指导和协调本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负责与市通信主干网等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发展。参与统筹规划本区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协调落实北京市相关规划。承担本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本区大数据工作。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市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强化大数据管理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