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

  • 基本信息
  • 法定职责
  • 领导简介
  • 内设机构
  • 所属机构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兴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0号

  办公电话:010-61298760

  传真:69207400

  电子邮箱:ajjbgs@bjdx.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8:00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0号

  邮政编码:102600

  【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010-61298760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10-61298780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0号

法定职责

  大兴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四)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本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区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