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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京人社专技字〔2022〕2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6〕78号),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2026年大兴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现就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范围
全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含应在“北京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围绕思想政治引领、服务高质量发展、普及人工智能等数字前沿技术、通用能力建设等领域,完成培训3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其中:必修课1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新发展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绿色发展、未来产业、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技术转移、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参训学员通过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左下方“专题服务”的“北京继续教育”专栏,登录培训平台学习。
(三)学时认定
在“北京继续教育”专栏学习的学员,完成课程培训后,可以自行打印学时证明,作为学时登记的凭证。
四、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历是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稳步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组织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开拓思维视野、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增强创新能力。请各相关单位将培训总结、人员培训和学时认定等情况自行保存备查。区人力社保局将适情会同有关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技术支持电话:4006788995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肖子翔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10-81298995
附件:
1:202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课程目录.docx
2:202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学员操作手册.docx
3:202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管理员账户使用说明.docx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