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兴念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递补选房公告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8-23 00:00 打印 【字体:

  大兴区兴念雅苑共有产权住房将于2019年8月27日在大兴区金悦府营销中心进行递补选房,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全程公证。

  为方便申购家庭能够顺利选房,请申购家庭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认真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准备,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影响正常选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兴念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大兴区黄村镇,项目四至为:东至义和庄北路,西至规划纵五路,南至义锦路,北至永华路。项目总套数584套,销售价格29000元/平方米,全装修交房。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完成选房,截止2019年 8月22日,项目房源剩余43套,其中,三居室6套,建筑面积约110平米,二居室37套,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本次剩余房源详见附件1-2。

  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 60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 40 %份额。

  二、选房工作安排

  (一)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大兴区兴念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房公告》,大兴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中未参加选房的4936号-5059号申购家庭,可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

  (二)所有参与2018年12月5日兴念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摇号且审核通过的申购家庭(已签署购房合同的购房家庭除外),可在2019年 8月24日至 25日拨打报名热线:010-52357666报名(早9:00-晚17:00)。凡报名具有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均可参加此次选房活动。

  (三)本次选房申购家庭按照原房源安排、摇号分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待各组选房家庭全部选房完毕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组织到场未选房的家庭继续进行选房。各申购家庭具体到场时间请参阅《兴念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递补选房家庭到场时间安排表》(附件3)。

  (四)申购家庭应按选房到场时间安排表中通知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家庭,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的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

  (五)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六)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的选房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七)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实际婚姻状况保持一致。

  备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八)选房必须申请核验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七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七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手写版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十)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定金10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2:3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选房当日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此房屋将会在正在选房时段的下个时段放出。

  (十一)选房场地位置及相关提示信息请参阅《兴念雅苑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附件5)。

  三、特别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购家庭选房完成后,开发企业会再次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和违法建设情况,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附件:1. 京籍申购家庭剩余配售房源

  2. 非京籍申购家庭剩余配售房源

  3. 兴念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递补选房家庭到场时间安排表

  4.授权委托书

  5.兴念雅苑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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