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本区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本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
(五)贯彻执行本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并统筹实施,指导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本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六)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并组织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镇街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相关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
(二)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